家长们请注意!“六岁以内儿童加收”政策说明来咯!

发布时间:2021-04-16 信息来源: 【字体:

最近,一些家长可能会发现,带娃去医院看病的部分诊疗费涨了,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也接到了部分患儿家长对儿童加收政策的质疑。那么,此次调价新政涉及哪些年龄段的儿童?哪些方面有调整呢?省医保局根据近期反映的问题统一制作了《关于六岁以下儿童加收政策的统一答复》,请看政策解读!

 

关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六岁以内儿童加收”政策说明

 关于我省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六岁以内儿童加收”政策情况说明如下:

2020年,我局针对医疗机构反映在执行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中问题突出的价格项目进行了政策性修订,其中包括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多次呼吁落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儿童加收政策。实行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六岁以内儿童加收”政策,由省医改办组织医保、卫生、财政部门对我省儿科建设与发展现状及医疗服务价格情况开展了充分调研。

一、国家和省级有政策。2016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明确,“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对于儿童临床诊断中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要高于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同年12月,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16〕29号)明确,“对于儿科临床诊疗活动中,能够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有创活检和探查、临床手术治疗等,其收费标准在成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调整后的医疗费用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避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二、临床实际有需求。一是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儿童身体器官不同于成人,对体感和症状表述不如成人清晰准确等情况,临床诊疗难度明显高于成人。如静脉穿刺、静脉输液等,儿童的血管较成人的细,加上儿童易出现哭闹,医患配合度底,大大增加了医护工作者的操作难度。二是目前我省儿科医生严重短缺,儿童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适当提高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以上情况。

三、医药集采有空间。2020年以来,国家组织实施了三批药品集采和冠脉支架集采,共涉及药品112个品种,中选产品的平均降幅达到了54%,冠脉支架平均降价93%;我省组织实施抗菌药物专项集采154个中选品种平均降幅35%,最高降幅达到88%;同时我省参加了广东、陕西、重庆牵头的省际区域联盟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实施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约了大量的医药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了空间。按照“腾空间,调结构”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四、外省市有经验。经前期了解,北京、广东、浙江、山西、湖北及江西等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已执行“六岁及以内儿童加收”政策,其中广州地区于2018年已有408个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六岁及以内儿童加收”,加收幅度达30%。

五、医保报销有政策。各省执行“六岁及以内儿童加收”的都是诊疗、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项目,加收部分的费用按照医保报销政策一并纳入医保报销。

(撰稿:范慰    审核:周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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