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妇幼保健院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21 信息来源: 【字体:

根据《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4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工作人员。

本方案所称“国家公职人员”是:医院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是指:医院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鱼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教育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医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三)清理要求

1、医院国家公职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医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医院已辞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在退休离职三年内,其他退休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医院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医院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报告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名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医院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的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报上级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三、工作部署

本次医院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治查处、规范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7年8月15日—8月22日)。拟定《常德市妇幼保健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医院“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学习“两办”常办发电[2017]45号通知,进行工作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2017年8月22日—9月25日)。组织医院全体国家公职人员按要求填报《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医院党委书记曾庆淼签字后留存备查。市管干部个人报告材料,交市纪委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9月25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如实向相应专项整治办报告,并办理完成退出手续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免于处分。

医院专项整治办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医院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医院专项整治办及时按要求填写《情况汇总表》,上报专项整治办。

(三)整治查处(2017年9月26日—12月25日)。医院整治办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应专项整治办。

(四)规范总结(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5日)。医院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补全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副院长胡旭红任组长,监察室主任周功平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王文、人事科长孔彩霞、医务科长周建成、护理部主任钟景梅、后勤保卫科长刘本华、科技教育(宣传)科长龙霞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医院的专项整治工作。

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主任周功平任主任,女工委主任王彬、人事科工作人员陈彬彬为成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医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统筹医院的专项整治工作。医院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和案件查办。


常德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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