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我院属于全市十三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之一,定于10月1日起进入医改工作程序,实施医改相关政策。自10月1日起,我院实施医改后药品零差率销售,各类诊疗费按常发改价服(2016)497号文件执行。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就诊,届时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本次医改主要内容包括:(一)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二)构建多元办医协同发展机制。(三)构建分级诊疗有效运行机制。(四)构建医疗保险统一运行机制。(五)构建药品供应保障规范运行机制。(六)构建相关领域综合支撑机制。(七)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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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妇幼保健院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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