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2022年财务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议

发布时间:2022-09-02 信息来源: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加强医院内控管理,2022年8月31日上午,我院根据市卫健委在检查督导中下发的问题交办函以及我院针对此交办函做出的整改情况反馈,召开了2022年度的财务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议,副院长李志坚、财务质量与安全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院办、纪律检查室、药学部、后勤保卫部、医学装备部、医务部、科教部等科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总会计师陈颖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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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主管会计齐锋霖通报了《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发现问题交办函》和《关于实施市城区公立医院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审计报告发现问题的交办函》的内容,主要包括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总会计师陈颖曦针对上述两份交办函的问题清单做了重点强调:一是采购范围要规范,各采购科室要分清采购职责,不允许跨范围采购物资;二是采购方式要合规,需要走公开招标流程的,绝不能线下采购;三是审批流程要规范,经济类合同都需要提前到办公室备案,所有的采购流程都需要网上申报,线上审批,做到线上留痕,要严格按照审批顺序,不能越级审批;四是验收程序要合规,根据各项物资采购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验收流程,严禁一个人验收,需要其他方共同参与;五是付款安排要合理,尽量避免预付款,减少追偿;六是完善固定资产盘点机制,职能科室牵头管理组织,资产谁受益谁负责。节约资源,避免固定资产采购泛滥,对于采购部门要做到心中有“账”,对各科室采购的设备物资要了如指掌;七是规范费用报销,所有报销都要求有分管院长审批签字。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按制度执行、按流程规范,这也保护着每项活动的经手人,确保了医院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风险可控。

副院长李志坚进一步强调,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定规范定需求,确定好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流程处置固定资产,其次,接待费用的报销都需要公函或相关文件,按规范报销,专家咨询费也需按职称按标准报销。其他各科室需严格按照财务部的要求将以上政策落实到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内控管理。

(撰稿/摄影:财务部  向一苇    二审:龙霞    终审:孙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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