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发布时间:2019-04-19 信息来源: 【字体: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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